曹玉刚、籍学波送达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07 17:13:32
曹玉刚、籍学波:本院受理原告代成田、曹加富、于良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甘商初字第3号、第4号、第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11月07日人民法院报第G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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