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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8 19:21:21


人民法院公告

  李玉梅:本院受理王本军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甘法执字第242号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解除争议楼房的查封。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10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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