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给宝山法庭宋重武庭长送锦旗
2012年4月18日早晨,甘南县宝山乡巨丰村一屯农民宋天福便来到甘南法院,送来一面“柔中含刚、曲中求直”的锦旗,表达对甘南县人民法院宝山法庭庭长宋重武同志的感激之情。
原来原告宋天福与被告房义本是村邻, 2010年3月9日,房义借宋天福人民币2000.00元,约定月利1.5分。2011年4月10日中午12时左右,房义到宋天福家说今天偿还利息,本金到年底还,并要求拿出借据进行标记,当原告从木箱里取出借据时,被告猛然把借据抢下便跑,原告见状急忙抓住被告衣服,被告便照原告面部用拳击打,将其打倒后跳墙逃离现场。原告到甘南县中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颜面擦伤、挫伤,花医疗费3206.15元。诉至法院要求房义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035.15元。
法院审理查明,房义的行为侵犯了宋天福的健康权,赔偿宋天福的医疗费等损失37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