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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送达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8 19:15:38


人民法院公告

  张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凤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甘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9月22日人民法院报第G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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