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董兴义、王玉芝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8 19:12:09


人民法院公告

  董兴义、王玉芝:本院受理原告代启祥、戴启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9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G19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