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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宝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8 19:09:57


人民法院公告

  姜玉宝:本院受理原告周凤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中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9月15日人民法院报第G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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