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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借据、出手伤人,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13-03-15 14:38:59


      2010年3月,宋某借给房某人民币2000元,约定1.5分月利。2011年4月,房某以还款为由到宋某家中,要求宋某拿出借据重新标识。当宋某刚把借据从木箱中拿出时,房某猛然抢下借据,宋某见状急忙拉住房某欲抢回借据,房某情急下用拳头打宋某眼角一拳致其倒地后向屋外跑去,跳墙越过隔壁院落,上了一辆红色QQ车离去。事发时,有多名村民见证宋某追赶房某索要借据。宋某受伤后到医院治疗7天,被诊断为颜面擦伤、挫伤,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糖尿病,花销医疗费3206.15元,另外误工费250.95元,伙食补助费210元,护理费250.95元,共计3918.05元。为维护合法权益,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房某赔偿其医疗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房某的行为侵犯了宋某的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宋某损失。但宋某的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是因房某将宋某致伤诱发所致,故宋某治疗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所花费203.38元应酌量减少赔偿。经合议,判决房某赔偿宋某医疗费等损失38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房某负担。
      借据是民间借贷的主要证据,本案中房某天真的以为撕毁借据,就可免除债务,为达到目的不惜对债权人进行人身伤害,行为恶劣,但其不知当时有多名村民见证了双方争抢借据的过程,法院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依然可认定宋某与房某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现房某债务非但不能免除,还得赔偿宋某医疗损失,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按期还款是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债务到期后,经债权人催款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延期利息。私下以暴力方式催款或拒不还款,极易引发人身损害事故,甚至演变成刑事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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