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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07 13:42:01


袁俊:本院受理原告张桂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平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9月01日人民法院报第G3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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