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海富送达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07 13:40:13
高海富:本院受理原告甘南县亿康园牧业有限公司与你、兰立峰、周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12]甘商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9月01日人民法院报第G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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