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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上诉期限和审理期限

发布时间:2012-08-30 13:31:48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决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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