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姜云峰民间借贷纠纷送达判决书公告
作者:李庆庆 发布时间:2012-08-28 15:18:48
姜云峰:本院受理原告徐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甘商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8月25日人民法院报第G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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