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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双河法庭庭审观摩

发布时间:2012-08-22 15:15:57


2012年8月17日,双河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赵春诉被告李文学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审理查明,双方于2006年12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租地协议书》,被告将自己承包的八垧土地转包给了原告耕种三年,原告按照约定缴纳了一年的承包费18400.00元。但是,原告在2007年春耕季节耕种土地时,春季阴雨连绵,致使无法耕种,并且错过了农时。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并积怨已久。后经原告找被告索要承包费,被告只给原告退回了承包费2000.00元,余款16400.00元,由被告给出具了一份欠据。后经原告连续多年索要,被告拖欠一直未还。所以,原告赵春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文学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了法庭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均做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在今年11月末前退给原告土地承包15600.00元。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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