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法院双河人民法庭党支部牢固树立“人民法庭为人民” 的服务宗旨,贯彻落实“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起以法庭为中心,以巡回办案中心为依托,以巡回调解室为触角,以特邀调解员为骨干,遍及乡、村、屯的“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格局。在办理民商事案件中总结出一套提高调解结案率的有效方法,取名为“五法 ”调解。
2012年8月17日,双河法庭公开审理了原告赵春诉被告李文学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审理查明,双方于2006年12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租地协议书》,被告将自己承包的八垧土地转包给了原告耕种三年,原告按照约定缴纳了一年的承包费18400.00元。但是,原告在2007年春耕季节耕种土地时,春季阴雨连绵,致使无法耕种,并且错过了农时。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并积怨已久。后经原告找被告索要承包费,被告只给原告退回了承包费2000.00元,余款16400.00元,由被告给出具了一份欠据。后经原告连续多年索要,被告拖欠一直未还。所以,原告赵春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文学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了法庭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均做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在今年11月末前退给原告土地承包15600.00元。双方终于握手言。
一年来,双河法庭运用“五法”调解法巡回审理、巡回调解 110 余次,现场调解纠纷180 余件,案件调撤率达 80%,同比上升个8.9个百分点。极大减少了群众的诉累,缓解了法庭诉讼、执行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