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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国玉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0 15:54:07


  周国玉:本院受理信守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甘民初字第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山中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8月04日人民法院报第G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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