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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刘淑珍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0 15:53:02


刘淑珍:本院受理原告董占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平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8月04日人民法院报第G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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