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林树军开庭传票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0 15:52:03
林树军:本院受理原告张启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2]甘商初字第1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8月01日人民法院报第G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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