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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郑树成、周凤玖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0 15:50:22


  郑树成、周凤玖:本院受理原告卞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2]甘商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
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8月01日人民法院报第G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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