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袁云宫、朱海波、朱海清,冯汉国诉你三人析产纠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20 15:49:15
袁云宫、朱海波、朱海清:本院受理冯汉国诉你三人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本院(2011)甘民初字第2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平阳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甘南县人民法院本公告刊登在2012年07月28日人民法院报第G1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