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设机构的科学管理,清晰划分职责,完善职能配置,建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部门要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规范工作任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 ,坚决杜绝超越职权,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第四条 各部门职责范围如需变更,必须经院务会决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章 部门职能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 政工科
第五条 政工科的职能与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工作,以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加强干警的素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负责本院的干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院的考核、评优及奖惩工作;
(四)负责本院精神文明建设
(五)负责本院的法院文化建设;
(六)负责本院的党、团日常工作;
(七)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本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组织指导及教学基地工作;
(九)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聘、管理工作;
(十)做好本院队伍管理的制度落实与检查,并做好检查落实通报工作;
(十一)负责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十二)负责全院队伍管理及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宣传策划及实施工作;
(十三)负责党组学习例会的工作;
(十四)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和网络应用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和物资装备和管理和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十六)负责本院督察工作,包括对通报作出总结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收集考核素材;
(十七)负责本院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
(十八)负责制定本院年度法官培训计划、安排、和落实;
(十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方面的宣传工作。
(二十)完成好院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节 纪检监察室
第六条 纪检监察室的职能与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院廉政、勤政、法规法纪的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院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本院廉政、警示、诫勉等谈话工作;
(四)负责本院奖惩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五)负责上级机关及社会监督联络工作;
(六)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批转案件的查处及回复工作;
(七)负责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络工作;
(八)负责向社会各界征询对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九)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的宣传及网络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总结及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建立自治与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
(十三)负责检查全院各部门、各类人员落实最高院“五个严禁”和本院“五个严禁”相关情况,包括庭审规范化的督促检查;
(十四)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节 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 办公室的职能范围及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院计划、总结及报告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本院公文流转工作;
(三)负责本院的印章管理;
(四)负责本院公务接待、礼宾与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本院安全保卫的检查、督促及落实工作;
(六)负责本院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经费保障、预算、报账及报销审核工作;
(八)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手续,并登记造册;
(九)负责本院机房的管理;
(十)负责本院环境卫生、办公秩序及车辆的管理、督促、检查;
(十一)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和网络应用推广工作;
(十二)依本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制度的检查、落实与通报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物资装备管理和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十五)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节 研究室工作职责
第八条 研究室的职能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落实本院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指导、协调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院审判实务的整体管理、指导、协调,做好审判改革与创新的成果转化和总结;
(三)负责制定本院宣传全年工作要点和间断性工作安排,确定各部门宣传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宣传例会,通报宣传任务完成情况,对全院宣传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包括对本院互联网内容和局域网名内容的把关、更新和上传。
(四)负责本院重点调研课题的确定,做好重大调研课题的成果转化指导工作和相关专业刊物的组稿、投稿工作;
(五)负责以收结案情况变化为基础进行司法统计分析;
(六)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参与院里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网络应用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物资装备管理和卫生责任区的环境卫生;
(九)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节 立案庭工作职责
第十条 立案庭的职能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院审判、执行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制作所有不予受理案件的裁定书;在案件立案审查中既要保障当事人充分享有诉权,又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
(二)核算收取、退还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用减、缓、免申请的报批手续;
(三)负责本院一审案件的立案登记、流转及相关工作,并负责确定审判程序;
(四)严格按照《甘南县法院内设机构职能划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各类案件进行分流,特别是对民商事案件进行一次繁简分流,保证先将符合速裁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分流到立案庭;
(五)加强立案及审判流程管理,负责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管理,逐月设定分解目标,并对平均审理天数、结案率、调解率等各项指标及全院总体审判、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比并通报;负责公告、鉴定、简易转普通程序、延期、催办等案件的审限重点跟踪,并进行督办追究工作;
(六)负责以收结案情况变化为基础进行司法统计分析;
(七)落实首问负责制,负责导诉、咨询、解答和指导工作;
(八)对拟归档案件诉讼费收取情况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全院上诉案卷的移送;
(九)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好诉讼指导,当天开庭情况公示及本院有关制度的宣传等工作;利用电子显示屏,完成本院各项活动中的展示任务;
(十)依法做好诉前保全裁定,并在执行局配合下实施诉前保全措施;
(十一)做好本庭承办案件的组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十二)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本部门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十四)负责本庭的网络应用及调研宣传工作;
(十五)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节 审判监督庭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院提起再审案件、中院指定再审案件的审理;
(二)负责本院国家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执行主体变更或追回、执行异议以及对有关的执行强制措施、制裁措施和实施措施的异议复议审查;
(四)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积极参与院里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本部门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六)负责本庭的网络应用及调研宣传工作;
(七)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七节 民商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民一庭的职能范围: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包括(1)离婚家庭纠纷案件:离婚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探视子女权纠纷、赡养纠纷、确认或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2)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依法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宣告失踪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和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件等。
第十三条 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职能范围:依法审理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一方当事人为法人的各类案件;依法审理其它案件。
第十四条 民商事审判庭的工作职责:
(一)依法审理好职能范围内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功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权等工作;积极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
(二)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审判业务指标;
(三)做好案件的组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四)认真做好本部门司法统计、案件流程管理、跟踪工作;
(五)依法做出本部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及保全手续,在执行干警配合下实施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
(六)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本部门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八)负责本庭的网络应用及调研宣传工作;
(九)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八节 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刑事审判庭职能范围:依法审判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第十六条 刑事审判庭工作职责:
(一)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好本庭职能范围的每一刑事案件;
(二)负责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审查工作;
(三)配合研究室做好综合治理宣传的有关工作;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工作制度,加强同工会、妇联、共青团、学校的联系,充分做好教育挽救及社区矫治工作;
(五)坚持对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进行回访的制度;
(六)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项公共活动,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做好裁判文书改革工作;
(八)做好案卷的组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九)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司法统计、案件流程管理、跟踪工作;负责本部门上诉、抗诉案件的移送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本部门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十一)负责本庭的网络应用及调研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九节 行政审判庭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行政审判庭的职能范围: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第十八条 行政审判庭的工作职责:
(一)依法审理好本庭职能范围内的每一件行政案件,对行政案件实行诉前审 查;
(二)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部门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审判行政协调机制,落实好行政和解、撤诉的要求;
(四)做好案卷的组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五)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司法统计、案件流程管理、跟踪工作;(六)负责本庭的网络应用及调研宣传工作;
(七)做好本部门的网络应用及调研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物资装备管理,负责本部门和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九)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节 执行局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执行局的职能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依法执行有管辖权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有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申请执行案件;依法执行本院曾作为一审、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有执行内容的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案件;依法执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执行的案件;依法办理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二)依法配合本院各部门实施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措施;
(三)严格案件审批程序,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主体变更或追回、执行异议、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案件,转入立案庭登记立案,由审判综合庭审查裁决;
(四)负责本部门扣押物品的保管,严格扣押财物的管理制度和拍卖制度;
(五)严格案款管理制度,个人保管案款,案款统一交内勤书记员及时返给申请人;
(六)慎重对待上级法院和本院审判综合庭发出的案件暂缓执行决定书,如果暂缓执行造成其他后果,应及时报告上级法院或本院审判综合庭决定是撤销暂缓执行通知;
(七)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事项不明的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报告分管院长或院长,由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
(八)完成各项执行业务指标;
(九)做好本部门案件的组卷、归档、保密、安全工作;
(十)做好本部门司法统计、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期限跟踪工作;做好当事人信息补录工作;
(十一)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和物资装备管理;负责本局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十二)做好本部门的网络应用工作及调研、宣传工作;
(十三)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一节 法警大队工作职责
第二十条 法警大队职能范围: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提押罪犯;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的执行事项、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机关安全警卫,维护机关工作秩序。
第二十一条 法警大队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做好司法警察的警卫工作,搞好自身的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做到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二)积极参与、配合执行局和有关审判庭做好执行、法庭警卫、押解人犯,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
(三)负责机关安全警卫,维护机关秩序;
(四)做好首问负责和便民引领工作;
(五)完成党组下达的各项业务指标,严格警务管理,积极参加院里的公共活动,严格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做好本部门简报、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办法用品和物资装备管理,严格执行枪支警械具的管理使用规定;
(八)负责本部门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和环境美化;
(九)做好本部门的网络应用工作;
(十)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根据上级法院的调警命令执行有关任务。
第十二节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负责对审判、执行案件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对第一次开庭时间、简易转普通程序、延期、催办等案件的审限重点跟踪,并进行督办追究工作;
(二)负责本院各类生效案件的常规和改判案件的重点评查;
(三)负责案卷评查及裁判文书的评查与点评。
(四)负责对重审改判案件的认定工作,本院案件质量认定小组例会的常规工作;
(五)负责对案卷装订、质量评查的培训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工作。
(六)负责对审判工作的运行动态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
(七)负责完善审判绩效管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本院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