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近年来,虽然人民法院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我国社会公众对于司法机关及司法裁判的认同依然显现出了严重不足,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距离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期盼相去甚远。司法只有具有公信和权威,才能促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实现。然而,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不可能一朝而就,促进司法公正是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根本路径。
一、公正是灵魂,公正是信仰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的生命力来自于公正。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在当前形势下,司法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能不能严格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五禁”,不仅直接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信任。法官处理案件往往遇到权力、金钱、美色等各方面的考验。一些法官经受不住考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搞权钱、权色交易,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当前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并非完全由于法律制度不合理或不完善,而部分原因是由于一些法官自身价值观和信仰的错位。法官为人情驱使、为利益驱使,难以抵制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危及公正裁判。而同时在许许多多优秀法官的身上共同体现的、为人们景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信念和一种精神:心怀良知、胸有正义。不论社会上人们的价值取向发生怎样的变化,公正始终都应当是各级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自应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手段。全国法院对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历来非常重视,陆续出台的一系列规定、条例、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对司法公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法官素质,就是我们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
二、廉洁是保障,廉洁是品质
廉洁意味着可期待的公正。廉洁更应当内化为法官的内在品质,作为法官职业操守的一个重要方面,廉洁应该是法官群体最具有标志性的品质特征。廉洁还是人民法官树立正确职业尊荣感的有力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法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已成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措施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法官腐败是对司法公正、公信最致命的损害。法官道德素质决定着法官司法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决定着人民法院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各级法院要拓宽教育渠道、完善教育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法官廉洁自律。
几年来,法官队伍建设已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从他律走向自律,从自律走向自觉,需要树立法官群体的核心价值观,需要法官个体的品格养成,从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除了加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导向引导也很重要。领导干部能否真正赢得群众的拥护,关键在于他有没有优良的品行,要保障司法工作在德才兼备的法官手中有效推进,就要把品德作为法官考察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各类法官应当明确:权力不论轻重大小,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于为国分忧、为民造福的,是用于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只要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不畏权势、不为利诱,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克己奉公就不难做到。新时期的法官要廉洁自律,就是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保持高度的一致,修德、律己、戒贪、慎权。“廉生威,贪生腐”,法官必须培养甘于清贫的美德,要懂得自重、自省、自警、自制。作为法官,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原则,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心底无私,讲正气、讲廉耻,为人坦诚、光明磊落。
三、为民是目的,为民是境界
以人为本始终是党的宗旨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与灵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既然是司法的根本目的,那么司法如何为民、利民、便民就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职业的主题。坚持司法为民,司法机关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一)要确保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正如王胜俊院长指出的“人民法院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法官为民是司法为民的基本内容。在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保障,为民是主题。人民法官应当有崇高的人生境界、培养高尚的情操,要克服特权思想、尊重每位当事人,要从大局出发、为人民司法。人民法官要明确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自当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
(二)要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强化对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司法保护。各级法官始终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和工作的根本宗旨,要以实现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为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要做到感情上爱民、程序上便民、言行上亲民,秉公执法、一丝不苟,不辞辛劳、勇于奉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最大限度地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司法要真正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从人民的需要出发,人民法官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正如王胜俊院长指出“人民法官要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
(三)要与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努力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提高司法质量落实司法为民。围绕着司法为民,各级司法机关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通过坚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
今天,公正、权威的司法关乎党和国家的稳定大局,关乎法治事业的进程。实现公平正义,人民司法任重而道远。每一位人民法官都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职守、开拓创新,通过核心价值观的树立,以自律推进司法公正、廉洁、为民,要让人民群众从法院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