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16 09:21:38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该条同时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合同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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