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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三技巧

-----技巧一:谨慎提出仲裁请求

发布时间:2012-08-16 09:09:11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笔者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发现,许多劳动者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知识缺乏全面的了解,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借三个案例,给劳动者提个醒儿:打劳动争议官司要讲究技巧。

山东省济南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某,因业务处理方法与公司领导田经理产生隔阂,后来田经理成为刘某的主管领导,他便借机对刘某打击报复。2005年12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刘某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当日刘某领到当月工资及被拖欠的前一个月的工资,但他发现工资明显低于自己的薪金。由于公司只按照刘某的基本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即:未提前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其月工资总额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因此拒绝为刘某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手续。刘某被逼无奈,又一并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的全部请求。但打官司却耗费了刘某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事实上,官司还有另一个打法。那就是刘某请求撤销公司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这样的结果显然比上述结果更好。此外,公司大幅降低刘某的工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刘某可请求按原工资支付。因公司拖欠工资,刘某还可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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