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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酒驾入刑

  发布时间:2013-03-15 14:32:10


  温馨提示:近日,我院受理了三例酒驾案件,被告人最终均以危险驾驶罪获刑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勿驾车,清醒出门,安全到家。

 谈酒驾入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一条罪名叫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可以说这一条罪名在社会上引起的关注点很高,也颇受争议。近日来,本院已经受理了三例酒驾案件,分别是史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曹某醉酒驾驶四轮车、唐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三被告人最终均以危险驾驶罪获刑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在与被告人接触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无一不觉得自己很冤枉,言语中流露出些许抱怨,认为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后果。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危险驾驶罪的确是不要求什么后果的出现,是一种行为犯。近年来,随着私家轿车逐年增加,醉驾、飙车,人称“马路杀手”的危险驾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安全出行,酒驾、飙车行为在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中更是“名列榜首”,以往,只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后,才能给予这种行为刑罚,可以说是“事后法”、“事后罚”,现在只要酒驾、飙车被发现就要受到刑罚,是“事前法”、“事前罚”,起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危险驾驶罪是对驾驶员驾驶行为更为严厉的约束,是对出行人们安全的更切实有效的保护,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在“疯狂”的机动车面前也是脆弱的,切记:行车勿饮酒,饮酒便行走。

责任编辑:鲁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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