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谈到当前人民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指出:“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此可见,“案多人少”这一问题已成为法院工作中一个普遍的、突出的问题,并成为影响法院各项工作能否顺利展开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最高人民法院在《二五改革纲要》中提出:“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分类管理办法”。法官助理制度对缓解案多人少问题有很大作用,法官助理试点的几种配置模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一个审判组由3名独任法官、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2)北京市丰台区的“1211审判机制”,即由1名审判长,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1名速录员组成。这是以法官为中心构建的一种模式。(3)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审多助多书审判机制”,即由一名法官,多名法官助理、多名书记员组成。此种模式与第二种模式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区别。
(二)深挖法院内部资源。针对法院内部法官闲置和法官资源配备不合理的现象,可以整合现有的法官人力资源,优化审判资源配置,采取如下措施:(1)最大限度的将法官资源充实到审判一线。我国现有的法官资源很多,但真正参与到案件审理的一线法官有限,对此我们可以压缩法官在司法行政人员中的比例,尽可能的将具有法官资格和司法能力的法官纳入司法审判人员序列之中,突出审判活动在法院工作中的核心地位。(2)调动退居二线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对于他们办案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给予他们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凸显他们崇高的身份地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3)各业务庭的法官配备要合理。针对一边忙,一边闲的现象,我们可以考虑重新以各业务庭受理案件的数量来配备法官人员,让法官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充分利用外部资源。陪审制度在国外被称为是“审判制度的基石,是使审判制度合法化并确保公众接受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对现有的潜在司法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地配置和有效地利用。具体的措施有:(1)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的来源,不断的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并使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3)让人民陪审员真正的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来;(4)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必要的运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