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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7 10:13:19


各业务庭:
      由于近期报送到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卷宗出现一些问题,现中院立案一庭对报送卷宗等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移送卷宗提供盖有院印的案件移送函。
    二、提供判决书原件8份(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原件8份)上诉状4份(本院存档一份)。
    三、裁定管辖异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不收取上诉费;其他上诉案件的上诉费以当事人不服原审判决部分上诉请求数额收费;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后再上诉的按前款规定收取上诉费。
    上诉费票据按当事人提交相应份数,并注明交款当事人姓名。开户银行: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帐号:08012012000026243;存款单位全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再审上诉应提供原审、启动再审、再审后卷宗;发回重审上诉的应提供原审及重审的卷宗;
    五、执行复议的提供执行裁定书3份,复议申请书2份。

甘南法院立案庭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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