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庭:
为了做好和业务庭之间的工作衔接,根据立案庭的工作安排,现对以下两项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关于报送上诉案件
按照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诉案件立案登记的相关规定,为了及时、高效的移送上诉案件,特将上诉案件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我院上报时间,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上诉状原件三份。
2、判决书八份。
3、报送上(抗)诉案件函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卷宗正卷内,右下角日期请不要填写。
4、上诉费:龙江银行现金存款单,根据上诉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注:现金存款单填写方式:全称: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0801 2012 0000 26243;开户行: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款项来源:上诉费,括号内标明上诉人名称(若一个案件的上诉人为二人以上,按每人所交取的上诉费金额分别开据现金存取单,并标清上诉人的名称)。
5、上诉案件如果超期,请填写超期移送函。
(二)立案庭每周四报送上诉案件,请业务庭周三之前将上诉卷报送到立案庭,案件移送期限(法律文书最后送达时间起40天内),移送期限届满7日前将案件报送立案庭,如若超期由业务庭自行移送。
6、要求各业务庭在上报上诉案件同时,将上诉案件的判决书及当事人的上诉状复印一份交立案庭备案。
二、关于诉讼费收绞
全院只有一台诉讼费票据打印机,为了给乡下法庭提供便利,减少业务庭之间在打印票据时间上的冲突,每月的6日至15日期间票据打印机主要提供给法庭自行打印票据。
甘南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