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争”晋先 “强院”先行 | 烟花引起的纠纷 被“枫”吹散了 作者:米庆红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0:05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5日,家住平阳镇的姚某、于某在自家大门口燃放烟花,当大家还沉浸在欢庆春节的喜悦之时,不曾想,未燃尽的烟花突然喷射,散落的火星引燃隔壁商户魏某家门前摆放的殡葬用品,虽姚某二人尽力救火,但火势越来越大,波及到房屋。经甘南县公安局认定姚某、于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火灾造成相关财产损失5万余元,魏某经营的殡葬用品商店也因此被迫停业,魏某遂将姚某二人诉至法庭,要求赔偿财产、营业损失共计7万元。庭审中,双方对于财产赔偿金额并无争议,但是,原告坚持索要因修缮房屋被迫停业产生的营业损失,双方互不相让。承办法官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从邻里和睦的角度,耐心做原告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表示被告被公安机给予行政处罚,已经为错误买单。被告也表示愿意积极赔偿。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履行赔偿款5万元,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邻里二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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