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村邻居
却在微信群内辱骂群友及其家人
给对方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
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
受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究竟我们的名誉,怎么保护?
案情回顾:近日,兴隆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杨金荣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的陈述,经实地走访并查看微信聊天记录,证实牛某在本村五百人微信群内对刘某及其家人公开进行言语侮辱。
考虑到双方是乡里乡亲,法官本着以和为贵的理念,对牛某说法明理并当场对其进行教育,无论两人之间有何纠纷矛盾,都应当通过合法正常的途径进行沟通和解决,牛某在微信群中对刘某一家的言语攻击行为给刘某造成名誉上的毁损。牛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不当,当庭对刘某本人道歉,并在微信群里公开道歉。刘某也表示谅解,当庭撤诉,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律释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由于网络空间中的身份虚拟,一些毫无忌惮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的事件层出不穷。有人认为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发几句泄愤的话没有什么大不了,殊不知权利是有边界的,这些越过法律界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名誉权侵权。如果有人在网络平台中以侮辱性的语言或者谣言对个人或者特定的群体进行人身攻击,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声誉,这就侵害了他人名誉权。我们翻看一下自己的手机微信群,有同学群、有工作同事群、有居住小区群等等,这些群都是我们社交圈的缩影,我们群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名誉权的权利、尊重他人名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