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镇东升村居民王某将土地承租给平阳镇居民孙某,两人于2020年1月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期为两年。2021年孙某擅自改变了承租土地用途,将该地租给他人堆放草包,王某多次找到孙某,要求其不要改变土地用途,均遭到孙某的拒绝。后经平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同意孙某于2021年10月1日前将草包清理干净,但是到约定日期后孙某仍不履行承诺,于是王某一纸诉状递交到平阳镇人民法庭。
平阳法庭庭长滕飞受理此案后,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案件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符合判决条件。但考虑到如果走诉讼程序,势必会耗费当事人的时间、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春耕在即,眼下的时间就是丰收的希望,而且走诉讼程序,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会进一步加深。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滕飞与审判员徐胜一同前往涉案场地,两名法官在双方当事人面前摆事实、讲道理、普法律、明权责后,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心平气和的氛围下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在两位法官的调解下,孙某同意清理涉案土地上的草包,并当场实际履行,王某也放弃了其他赔偿主张。原本剑拔弩张的二人在法官的调解下心平气和的解决了纠纷,合理、合法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群众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