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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法跑在前·营商优化年|甘南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在行动普法宣传篇(一)

发布时间:2022-05-25 10:10:35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也是人民法院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法规。


“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的十二大指标之一,针对这个指标,我国从世界银行评估的方法论入手,详细研判,修订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一是明确履行法定程序不能豁免关联交易赔偿责任,同时赋予符合条件的股东依法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二是对董事职务的无因解除进行了规范,厘清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强调董事职务解除的随时性与无因性,进一步增强了股东的权利;
三进一步提出了公司完成利润分配的时限要求;
四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解决机制,强调法院在相关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引导股东协商解决分歧,保障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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