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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粮食哪去了....

发布时间:2021-12-13 14:42:35


偷偷变卖被查封的粮食, 你以为就能瞒天过海? 正所谓,天理昭昭 法网难逃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这也是犯罪呀 

被告人乔某某与甘南县长山乡某村村民初某某存在经济纠纷,初某某于2018年10月22日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甘南县人民法院裁定对乔某某的60吨水稻进行了扣押。2019年5月29日初某某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和解除保全申请,事后又向甘南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乔某某的60吨水稻进行诉讼保全,甘南县人民法院长山法庭于6月6日将保全裁定向乔某某进行送达并同步录音录像,乔某某未签字。乔某某在未取得法院解除扣押裁定情况下,于2019年6月中旬将其被法院扣押的60吨粮食变卖,且变卖所得粮款十一万余元未提存到甘南县人民法院专项账户。 

庭审中,被告人乔某某对其犯罪行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另查明,此次开庭前被告人乔某某已将其私下变卖60吨水稻所得粮款,作为执行案款通过法院交给申请执行人初某某,还将该执行案件剩余执行款全部给付初某某,现该案件已执行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告人乔某某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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