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收到了一份神秘快递!
庞先生,以快递方式
向甘南县人民法院发来一封感谢信
这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年代如此久远!
却得到了当事人的满意结果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庞某某于1988年构建砖木结构房屋(某拖拉机厂在甘南县农机公司建拖拉机装配分厂),后该房屋被农行甘南支行以抵债资产为由占有,并由农行甘南支行转让给第三人杨某某。庞某某发现案涉房屋已被杨某某占有使用,故以农行甘南支行为被告提起返还房屋、赔偿相关损失。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
法官是如何
深入调查
确保公正司法的嗯!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喜亮追加了杨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诉争法律事实年代久远,原产权人某厂早已破产,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需多方查找,而某集团(1996年注册庞某某任厂长)涉及的其他案件较多,关于本案诉争房屋及其他资产经过多家法院处理,需要查找诸多法律文书。
此案经两次庭审,历时两天的法庭调查,最终做出裁判。判决对第三人杨某某以及被告农行甘南支行关于房屋善意取得的辩解没有支持,第三人杨某某则需返还庞某某构建砖木结构房屋,庞某某主张的其他损失则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现本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承办法官公正审理、维护和谐 、高效服务
圆满解决各方分歧大责任分解难的民事纠纷
为我们甘南法院的法官
认真工作
爱岗敬业
司法为民的精神点赞!
群众对我们的肯定
是我们前进的动力
能够收到这样一封感谢信
让我们信心百倍
我院将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