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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民事诉讼无小事

发布时间:2021-09-11 10:36:04


近日,甘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称2016年12月,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00元,等到还款日期,多次联系被告,均以没有钱偿还,原告又有联系担保人催要,担保人称钱不是其借的还不了。无奈之下,故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叶思明开庭时,从通过庭审举证质证,通过原告提交的欠据,微信转账,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故认定借款合同成立。随后叶思明耐心细致的向被告讲解法律规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被告将下欠的本金及利息共计17,000.00余元当庭偿还,一起多年的纠纷就此解决。

虽然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标的额小,但民事案件无小案,群众利益无小事。叶思明经常对身边的年轻干警说,“我们每天要经手太多的案件,但对老百姓来说他们的一生也许就打这一次官司,我们必须负起责任,让他们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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