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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 让群众少跑腿 高效“调解”案件

发布时间:2021-03-20 15:16:17


“法官,我承认喝酒打人。”

“那你还对什么有异议?”

“法官,关于具体赔偿金额存在异议。”

“那你们是不是朋友关系?”

“还是”

介于彼此的意愿,法院可以对你们可以进行调解!

近日,甘南法院受理一件关于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发生冲突时均已饮酒,借着酒劲,出口不逊便动起手来。被告用酒瓶将原告打伤住院诊疗。因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问题存在分歧,遂将被告诉至甘南法院,请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本案主审法官张鑫,在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案件情况时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为朋友关系,有一定感情基础,且均承认案件事实。只是对赔偿金的数额存在异议,同时双方均表示可以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的意愿。本着“快审快结,高效办案”的办案理念。针对该案特点,张鑫法官主张调解。经调解后,当场制定调解协议,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本案从立案到结案,只让双方当事人“跑一次”。

民事法官的生活在法条中,工作在生活里。利用法律的中的人文关怀,将群众日常生活上产生的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百姓心头的“乌云”尽快消散 。

法官温馨提醒 :酒后一定要控制情绪,注意言行,避免因冲动或亢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即使是在醉酒状态下也不能免除罪责,依然要接受法律的惩处,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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