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法院为贯彻落实省、市法院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各项要求,做到“两手抓、两不误",提出五举工作举措,全力开展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操作移动平台系统或因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需及时立案的,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法院立案庭,并注明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将保全申请书一并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移动微法院平台提交。若案件已立案,财产保全申请书可通过移动微法院向案件承办人提交。1.依靠“点对点”、“总对总”信息查控系统及相关第三方查询系统进行司法查控,在线梳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通过移动执行平台、电话、短信等方式线上办理案件,推进执行工作。2.各执行团队对手中执行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如发现有财产需要查封、冻结的,及时采取线上查封、冻结措施,如确实需要在辖区内线下查封、冻结的,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安排专人办理,确保涉案财产得到及时有效控制。3.当事人有财产线索等材料需提交执行法官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书信、电话等方式提交、告知,执行法官将在收到材料后及时反馈。4.财产保全原则上以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为限,法院优先采取线上查控措施;如遇财产保全将要到期的、解封,保全异议等情况,当事人可提交续保申请材料,并通过电话、书信及移动微法院直接联系保全执行承办人,沟通保全相关事宜。申请人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的执行案件,优先立案、立即执行;为被执行人的,对已查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被执行企业生产使用;被执行企业申请临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修复信用的,依法支持其申请,为其恢复生产、获得信贷创造条件,但强制措施不影响疫情防控医疗机构和防疫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防疫工作的除外。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1.跨地区和跨省办案。要求采取冻结、查封、扣划等执行措施的,通过网上查控平台,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事项委托等途径进行。2.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防控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拘留到期的,一般不再进行续拘。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查证属实后,一律按法律规定从严处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或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反映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为畅通执行监督渠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可通过线上提交异议申请书,或拨打电话反映情况,执行局将统一登记、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