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甘南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件。
2020年1月26日至27日,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被告人杨某见口罩供不应求,明知自己没有现货、亦没有供货渠道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各类型口罩的虚假信息,通过手机支付软件收款后,便切断与被害人的联系,以此手段先后骗取28名被害人共计2.7万余元。部分赃款被杨某挥霍。另查明杨某还实施一起盗窃犯罪。
图为:此案件开庭场景
甘南县法院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认定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与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