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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发布时间:2012-07-12 13:01:17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无须再经交警部门调解终结,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责任编辑: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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