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公开、平等、择优。
二、选任名额 30名,性别不限。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范围
为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代表、退休人员、城乡基层干部、退伍军人以及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并注重吸收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10日起—2018年7月17日下午5:30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甘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也可网络报名
3、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报名期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须附推荐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意见。
4、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或通过“U”盘直接报送)。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求、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情况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
(三)提请任命。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通知公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学习培训。对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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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人申请表 /upload/file/20180710/20180710111134_69092.doc
附件2: 组织推荐表/upload/file/20180710/20180710111217_62148.doc
特此公告。
甘南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