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甘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0 11:04:30


甘南县人民法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原则  公开、平等、择优。

   二、选任名额  30名,性别不限。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选任范围

  为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从以下人员中产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校代表、退休人员、城乡基层干部、退伍军人以及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并注重吸收不同性别、不同行业人员。

  五、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10日起—2018年7月17日下午5:30止(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甘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也可网络报名

  3、报名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报名期内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和村委会等组织的推荐,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3份,同时须附推荐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评鉴意见。

  4、所需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附电子照片,发送至下方指定邮箱,或通过“U”盘直接报送)。

  (二)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或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求、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情况对报名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筛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

  (三)提请任命。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四)通知公告。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逐级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五)学习培训。对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

查询本公告和下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请登录甘南县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qqhergn.hljcourt.gov.cn/ )或扫码关注甘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账号、       

              


咨询电话:0452-5639452   电子邮箱:gnfyzgk@163.com

联系人:许 宁: 13514666773

     孙大禹:18324525023

     冯 超: 15145072399

附件1: 人申请表 /upload/file/20180710/20180710111134_69092.doc

附件2: 组织推荐表/upload/file/20180710/20180710111217_62148.doc

  

  特此公告。



                                                 甘南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10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