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2018年三月施行新法盘点

  发布时间:2018-03-06 09:57:07


                    《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制定平台服务规则

3、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4、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主动辟谣。

5、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6、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监督,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通过微博客发布新闻信息提出要求

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网售线下拥有实体店。

1、网络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2、网络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别向设区的市级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网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保障销售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生产、批发企业在期限改正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罚款。

2、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最高处罚五万罚款。

3、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

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最高处五十万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1、执行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的为一年。

2、执行担保方式,可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3、执行担保的追偿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被执行人追偿等,法院应受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