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质证,就是当事人对对方所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等因素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一般而言,质证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一方出示证据。
(2)另一方辨认证据。
(3)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询和辩驳。
而当事人质证,通常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第三人与之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由原告、第三人与之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由原告、被告与之进行质证;
在质证过程中,质证方经法庭许可可以向出示方提出各种相关问题,审判人员在必要时也可以向当事人发问。质证一般而言采取一证一质、逐个进行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