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机关仅为协议离婚的夫妻出具离婚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只能以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时,需要向相关机关提供判决书,而判决书上会详细阐明离婚原因等诸多当事人隐私内容。
甘南法院家事法庭考虑到许多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烦恼与不便,参照国内部分法院的做法,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保护当事人隐私。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甘南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明书》不易弯折和损坏,只有A4纸四分之一大小,离婚案件当事人若有需要,可在判决生效后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近年来,群众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过去的一些工作机制和做法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方面显得有所欠缺,自成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来,甘南法院致力于探索更多便民、利民工作方式,制作《离婚证明书》就是相关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