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甘南法院收到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字【2017】4号文件,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全国妇联授予甘南法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甘南法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在院内设置少年法庭、青少年维权岗,多次到社区、学校、乡镇宣传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常年与县妇联联合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活动,2016年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及时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有效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自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以来,进一步拓宽了甘南法院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渠道,在婚姻家庭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更加注重感情的修复,引入心理疏导机制,联合心理咨询专家开展庭前调解及心理疏导,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家事矛盾纠纷 “化解器”,力求实现对妇女和儿童权益、心理上的双重保护。
今后,甘南法院将继续大力开展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依法履职,勇于担当,创新方式,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