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南法院平阳法庭庭长刘春涛被黑龙江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14日,刘春涛共受理案件604件,旧存18件,结案共计553件,结案率达到88.91%,受案、结案数居全院首位。
2006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刘春涛先后在县法院民一庭、刑庭、平阳法庭工作,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通过自己的不断学习和刻苦努力,几年如一日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首肯,曾连续两年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09年市中院授予先进个人;2009年2010年政府授予嘉奖;2012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法院授予办案标兵;县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固守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不变的为民情结;他将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一言一行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他始终坚持以事实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排除各种干扰,妥善把握和正确运用法定程序、证据规则,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保证案件审理公开、公平、公正。从事审判工作五年来,他共审理各类案件1400余件,所审结案件无一起上访、超审限案件。他敢于担当、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中他带领平阳法庭大胆改革,灵活运用大调解机制,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裁、当判则判”原则,努力减少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他不仅要求自己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更要时刻保持一颗司法为民的公心,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坚决维护法律公正,维护法律尊严,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