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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侯审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6-12-07 08:29:13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侯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而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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