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执行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侵权诉讼中由被告负责举证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07 08:26:5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