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治论坛
法官风采
法苑文化
执行公开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法律法规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12-07 08:14:20
定金与押金虽同属于金钱担保,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第一,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订立时,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预付,与履行主合同同时;第二,担保对象不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中的从给付;第三,定金的数额低于合同标的额,且不超过法定的比例,押金的数额往往高于或等于被担保的债权额;第四,定金具有一方违约时定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效力,押金没有此种效力。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