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12-05 10:28:45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两者相比较还有如下几点区别:

  一、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二、参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三、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诉讼中的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程序。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和合法原则,且法院在组织调解时还需要有一定的程序。而诉讼和解则没有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