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家暴受害者如何保护自己?

  发布时间:2016-11-25 14:02:35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

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