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16]619号)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庭、优秀法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拟推荐谷秀琴同志参加全国优秀法官评选。
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拟推荐对象简要事迹。
联系地址: 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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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甘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2016年11月8日
谷秀琴,女,1974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甘南县人民法院宝山法庭庭长。该同志到法院工作近10多年,无论在什么岗位工作,工作中勤奋务实,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带病坚持工作,2009年任助理审判员起到今,审结案件近1500起。处理多起矛盾较大医患纠纷和上访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都很满意,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她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她心中“当事人的事无小事,家里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审判工作才是大事”。在小额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坚持利民、便民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快速审理案件,提高了案件的质量与效率。2014年12月被派到宝山法庭当任庭长,面对历史积案,当事人矛盾较大,庭里只有自己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的情况下,吃住在法庭,调动庭里聘用人民调解员,庭前通过大调解化解部分案件,通过诉讼当年审结400起案件,该同志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官和龙江最美法官提名奖。2015年全庭受理410起案件,现结案率达83.01%,当事人满意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