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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法院:向家暴说不 连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11-08 13:50:59


今年7月以来,甘南县人民法院在两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依据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制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与罗某于2016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4月6日举行婚礼。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发现丈夫罗某性格粗暴,常因小事发怒,婚后不到1个月就对王某大打出手,甚至对王某母亲动手。王某于6月23日起诉离婚,起诉后,罗某给王某及其母亲发短信进行威胁、恐吓。于是,王某7月15日向甘南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王某及其亲属,保护其人身安全。

甘南法院接到王某申请,调查核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当日即裁定做出甘南县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罗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王某及其亲属。并将裁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社区、派出所。

10月31日,在另一起李某与王某的离婚案件中,甘南法院再度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发,极大地避免了家庭暴力的产生,更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筑起了一道保护人身安全的防护网。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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